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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9年03月27日 15:09 点击数: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复试对象: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二、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专业

学位类型

指标数(全日制)

人力资源管理

学术学位

8

三、人力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名称: 1202Z1人力资源管理

1.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时间30分钟;

2.专业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60分钟;

3.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120分钟;

科目名称:人力资源管理

涵盖课程:绩效与薪酬管理、员工招募与甄选、组织行为学

考试范围:

1)绩效与薪酬管理的主要方法与技术。

2)员工招募与甄选的主要理论依据,方法。

3)动机理论与应用、团队理论与应用。

4)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综合应用。

参考书:

1)德斯勒著,《人力资源管理》(12)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罗宾斯著,《组织行为学》(第1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面试小组测试内容:

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本专业基础知识,对本专业前沿动态的把握;考生基本情况(毕业论文情况、参加科研项目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考试时间:3小时

科目名称:《人力资源管理》

科目名称:《劳动经济学》

参考书:

1)德斯勒著,《人力资源管理》(12)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蔡昉、都阳,《劳动经济学》(第1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备注:具体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菠菜导航研究生招生网

四、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五、其他有关复试的规定参见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

六、录取

1.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视为复试合格。

2.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按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拟录员工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4.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交报考学院,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5)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七、复试及录取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适用员工

时间

地点

3.29

(周五)

1.复试报到

2.资格审查

3.缴纳复试费

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08:30-11:30

14:00-17:30

详见:复试报到流程(附件2

3.30

(周六)

复试笔试:英语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同上

830-1200

具体时间地点报到之后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3.30

(周六)

面试

同上

14:00-17:00

具体时间、地点报到之后在雅安校区第7教学楼203室领通知

3.30-4.1

  导师面试

同上

考生自行安排

考生个人联系自愿攻读方向的导师(招生导师联系方式报到后到7-203领取)

3.31-4.12

体检(需空腹,带一寸彩照)

同上

考生自行安排

详见:复试报到流程(附件2

4.3

公布第一批拟录取结果

4.4-4.9

校内调剂

详见《菠菜导航网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4.10-4.15

校外调剂

详见《菠菜导航网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4月中下旬

集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

说明:

1.因部分同学的体检结果医院还没有反馈,如果医院反馈体检结果中有同学未按学校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从公示名单中删除。

2.如有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请及时与学院或研招科取得联系。

3.如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835-2882566  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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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6


附件1

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员工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员工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一贯表现。为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

第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三条复试对象: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集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公司(研究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学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定学院(研究所)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第六条按学科或培养方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学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第七条笔试:包括英语听力(100分,30分钟,全校统一命题)、专业英语测试(100分, 6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同堂考试。

报考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120分钟,相关学院自行组织)。

第八条面试(100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等能力。

导师面试:考生可自行联系所报考导师,导师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未联系好导师的考生将由学院(研究所)在录取后协调安排导师。

学科面试:由学院(研究所)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基础、口语和专业英语能力;心理素质;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面试组织

第九条面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将通讯工具关闭。

第十条 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二条面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治学态度等。

第十三条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做好笔录,认真填写考生面试成绩评定材料中各项内容,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数据保存。

第十五条面试小组应按时完成面试工作,上报面试成绩。

第五章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第十六条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不含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面试成绩×50%

第十七条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第六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参加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加分名单以教育部统一下发的为准)和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和证件,于329日之前到研究生院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同等学力加试

第二十二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总分100分。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八章 复试安全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参与复试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进行严格遴选。加强涉密人员对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加强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命题工作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复试面试前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第二十五条试卷、答卷交接环节要做到手续严密、无误,各环节交接过程均须有文字记录。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要单独存放,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评卷前严禁拆封。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九章 体检和心理测试

第二十七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员工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二十八条心理测试由各学院(研究所)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第十章录取

第二十九条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视为复试合格。

第三十条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拟录员工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第三十二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交报考学院(研究所),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5.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说明:

1. 公司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统一、环节要求一致、上课方式灵活、员工管理统一、学费管理统一”的模式进行培养管理。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均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不转档案,但须在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交报考学院(研究所),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2. 公司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上课方式分为离岗学习和在岗学习两类,离岗学习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寝室住宿和有资格参评学校奖助学金、导师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的要求,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各学院(研究所)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三十六条集团或学院(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第三十七条复试录取结束以后,将所有复试期间的原始材料,按拟录取名单顺序分别整理装订后放入信封袋密封,学院(研究所)分管经理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保存。

第十二章复试结果公示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公司(研究所)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公司(研究所)要公布考生信访接待联系方式,认真对待考生投诉,及时调查复核并予以答复,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十一条集团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研究所)的复试进行督导。

第四十二条研究生人才招聘科联系方式:

电话:成都校区:028-86293031028-86290956

雅安校区:0835-2882911

手机:13330600943QQ:1320885073

邮箱:1320885073@qq.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5288256102886293282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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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复试报到流程